工商時報【楊日興、李書良、黃欣╱北京報導】

坐擁龐大人口和支付寶、微信支付兩大利器,中國大陸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第3方支付市場之一。但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昨(10)日指出,人行雖會支持金融科技(Fintech)發展,但對於擅自將客戶資金挪作己用的「動機不純」機構,將會嚴懲。

周小川是在昨日上午率領人行官員出席記者會時,發表上述意見。他表示,人行認為科技網路的快速發展將顛覆未來支付行業,因此將會透過和各業界的合作來發展Fintech。他卡債協商提到,數位貨幣領域的發展與「區塊鏈」等新技術對未來的影響,是當前人們難以預測或想像的。

「但行業中總會有害群之馬。」周小川指出,目前部分支付機構動機不純,眼盯客戶的備付金,利用屬於客戶的資金賺取利差,甚至擅自挪用至他處。人行將對此嚴加整頓,僅支持專注於透過科技手段提高支付系統效率的支付機構,讓Fintech健康發展。

不過,針對人行近年採取諸如縮緊牌照發照、備付金集中存管等監管政策,使外界擔心第3方支付行業會否逐漸萎縮。

對此,出席記者會的人行副行長范一飛表示,2013年至2016年,大陸的支付機構年處理量自371億筆增加至1,855億筆,金額自18兆元人民幣(下同)增加至120兆元,顯示中國大陸支付行業並沒有停滯,反而快速發展。

面對大陸龐大人口使支付行業產生許多問題,范一飛稱,因市場參與者過多,造成行業過度競爭,也形成供大於求的失衡情況;此外,機構內風險控管能力不足,造成資金被挪用、個資洩漏等問題。

范一飛強調,當前中國大陸支付業務的產業規模、普惠程度都在世界主要經濟體中排名靠前。未來,人行將就處置化解前期所累積的風險、強化基礎制度建設、加強支付機構資格與行為監管,做好支付行業的監督工作。







台南民間貸款





▲世界衛生大會(World Health Assembly,WHA)。(圖/路透社)

記者翁嫆琄/台北報導

台灣今年未獲邀出席第70屆世界衛生大會(WHA),但外交部15日強調,參與全球健康暨防疫議題之討論是我國義務,也是我國人權利。為彰顯我政府重視全球健康合作及防疫無國界之決心,嘉義民間貸款外交部已正式洽請各區域友邦為我向WHO提案。

外交部指出,我國在全球各區域友邦,已陸續致函WHO幹事長陳馮富珍,要求將乙項「邀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桃園民間信貸世界衛生大會」(Inviting Taiwan to participate in the WHA as an observer)之提案,列入本年5月22日至31日之WHA議程。

針對WHA,外交部說,本次透過友邦提案,是基於維護國人健康權益及全人類健康福祉所做的決定。外交部對友邦助我之高度熱忱至為感謝,也對國際社會各界迄今給予台灣的支持,表達誠摯的謝忱。

政府誠摯籲請WHO及其會員正視台灣是全球防疫體系不可缺少之一環,尊重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應享有普世的健康人權,邀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。

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質詢時提及,友邦提案邀請我國參與WHA,會以「中華台北」還是「台灣」的名義?外交部次長吳志中回應,是以「台灣」為名。





民間借貸能相信嗎?

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的出現,同時也越來越多借貸糾紛的出現。民間借貸糾紛增加的速度驚人,也就說明當今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傾向於民間借貸。那麼多人都選擇民間借貸,是不是民間借貸就很值得信任?假如是很值得信任的,怎麼又會出現那麼多的糾紛? 民間借貸的樣式很多,風險也很大,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以相信,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是非法經營,在不合法的民間借貸之中,的確會存在極大的風險,最可怕的就是遇到黑社會的高利貸!因此在選擇民間借貸的時候就要很小心,不要輕易相信與一般借貸相去太遠的條件,像是短期可借大額款項、刷卡換現金、票貼放款、保證借到錢、汽機車借款免留車、免擔保免抵押等等,雖然條件聽起來很誘人,但是往往也潛藏著莫大的危機!

民間借貸有什麼好處?

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、簡便、快速、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。從靈活性來看:簡單地說,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,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,只要雙方認可,符合法律相關規定,就可以承做,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,必須有抵押、公證和擔保;簡便性:流程簡便,手續辦理簡單,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,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;快速性: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!因為手續簡便,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所需款項。

民間借貸的運作流程?

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:對借貸人進行審核,符合借貸條件,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,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、利息、地點,最後就發放貸款。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、便利,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,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,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。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,也是一個保證,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,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,絕對不能馬虎!

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?

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:花蓮民間借貸

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,經一年後,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。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。前項清償之權利,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。

第 205 條 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,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,無請求權。

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,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,巧取利益。

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。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,利息遲付逾一年後,經催告而不償還時,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,依其約定。 前項規定,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,不適用之。

刑法 名稱: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)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
裁判字號: 27年上第 520 號

要旨: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?乘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。在第一條件,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,在第二條件,係指就原本利率、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,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,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。

此項犯罪,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,始能成立。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,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,預定苛刻條件,一俟他人告貸,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,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,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,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,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。

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,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,利息、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,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,以免後續發生問題,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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